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琦、张研)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一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草案一审稿增加改进会风会纪有关内容。
据了解,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一系列措施改进会风会纪,取得明显成效。此次议事规则修改,草案一审稿增加这方面的内容:细化请假制度,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应当通过常委会办事机构向委员长请假,常委会办事机构应当向委员长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的情况和缺席的原因;明确会议纪律,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勤勉尽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规定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当参加表决。
开展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比较成熟。草案一审稿增加规定:常委会可以结合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召开联组会议,进行专题询问;根据专题询问的议题,国务院及国务院各部门和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送有关机关研究落实,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由委员长会议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审议,由常委会作出决议。
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白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修正草案二审稿20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二审稿进一步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明确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等。
在修正草案一审稿的基础上,草案二审稿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作出规定: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审查监督政府债务。
此外,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地方的实践做法,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遇有特殊情况,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务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主任会议,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另行决定,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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